送达一审程序送达地址在执行程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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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 达地址。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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