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的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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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执行 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9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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