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并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而撤销。新的 执行依据改变了原执行内容,需要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已执行的内容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内容的,人民法院应继续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9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