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对外国人依法作出拘留决定的,应当层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 由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对外国人实行拘留措施的案件,执行法院应当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于采取 措施的四十八小时内层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 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50.html
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报告后,应当将外国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 照或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已 采取的法律措施及法律依据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5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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