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 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 管理人。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变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 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变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 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 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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