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的移交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17
文章
0
粉丝
执行知识评论97阅读模式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 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 管理人。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变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 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变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 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 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769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