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 收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 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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