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 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 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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