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内部决定程序。承办人认为执 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 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 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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