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程序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46
文章
0
粉丝
执行知识评论124阅读模式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内部决定程序。承办人认为执 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 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 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0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770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