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 审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就执行 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 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企业法人的其他已 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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