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 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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