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109
文章
0
粉丝
执行知识评论105阅读模式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 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 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 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83.html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对被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 的,应当依法裁定逐级变更其上级机构为被执行人,直至其总行、总公司。每次 变更前,均应当给予被变更主体十五日的自动履行期限;逾期未自动履行的,依 法予以强制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8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8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778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