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执行书和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 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 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申请执行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提出 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0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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