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一律接收申请执行材料,出具书面凭证 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移交执 行机构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经释明 后,仍然坚持提出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当场不能判定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 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0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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