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均不服,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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