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或者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仲裁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6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