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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