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的 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24年9月11日 23:03:5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750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64阅读模式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59.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859.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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