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方式一般适用于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供不应求或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是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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