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在流通前,根据现有科学技术无法发现其是否有缺陷,但在流通后,发现其存在缺陷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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