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失的,被侵权人 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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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设施倒塌、塌陷,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坍塌、倒覆,造成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丧失基本使用功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例如,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违法擅自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改导致房屋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即其他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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