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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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
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上述规定情形的发生,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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