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财产损失,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0.html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0.html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0.html
(4)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