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利他性、非拘束性的特征。例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无偿搭载陌生人等。当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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