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责任的,能否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2024年9月13日 15:08:56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980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115阅读模式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利他性、非拘束性的特征。例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无偿搭载陌生人等。当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1.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92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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