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培训过程中,受训人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而且培训单位从事的是经营活动,因此,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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