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9月13日 18:10:3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0228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85阅读模式 拼装车和报废车由于零部件损耗等因素,机动车性能大为降低,安全保障缺失,交通事故频发,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机动车。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2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92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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