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机动车的管理人、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机动车出质期间的质权人、维修期间的维修人、由他人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2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