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生活难以维持,或者没有住房。一方提出离婚经济帮助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对于离婚后发生生活困难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离婚经济帮助必须以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这不仅指实际生活水平,而且包括住房条件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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