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一般应当持续不断地进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特殊情况出现,执行程序可能会受到阻碍不得不暂时停止,即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
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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