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并不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如果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
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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