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存款、债权、收入等以外的其他财产,如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房屋等,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上述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3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34.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