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人,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人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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