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其中,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关的金融资产凭证予以扣留,避免被执行人占有、处分;变价是指对被执行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予以折现,以达到清偿债权人债权的目的。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交易所、保险公司等负有管理金融账户义务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3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