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 债权文书? 2024年9月16日 17:06:11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109文章 0粉丝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101阅读模式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对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4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804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