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后 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如果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财产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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