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能否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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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人民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以下材料:(1)异议人的
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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