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
第一,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74.html
第二,利害关系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知道公告事实,或者虽然知道公告事实,但无法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权利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74.html
第三,不属于法定申请公示催告情形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74.html
第四,未予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74.html
第五,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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