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再审审查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因调取下级法院卷宗或组织调解、案件疑难复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所扣除或者延长的期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9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