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编立案号,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同意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的,将根据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立案文书。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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