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的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如果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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