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如果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再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如果属于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最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再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没有申诉人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再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1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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