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原审中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 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能否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 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 2024年9月17日 17:23:4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131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40阅读模式 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 条第 4 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不能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3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813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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