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对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例如,担保物权人甲对其同一个债权的两个担保物申请实现债权,担保物分别在A地、B地,甲既可以向A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实现其全部担保物权,还可以分别向A地、B地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提出实现担保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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