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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