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拍卖、变卖等方式,从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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