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即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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