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第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第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第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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