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第三人的救济权利,只能选择其一,一旦选定不准许再变更。选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 条规定申请再审,不得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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