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应当 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就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人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对于转
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人笔录。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0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830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