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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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果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查阅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如果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提供查阅服务并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如果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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