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公众查阅权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权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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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公众查阅权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查阅的内容不同。公众查阅的对象只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此以外的法律文书公众不能查阅。但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起诉状、答辩状、法庭笔录、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印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12.html

(2)对于涉密内容的查阅存在区别。公众无权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但目前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查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1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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