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例如,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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